第一条 为提高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各课题组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以下简称“权益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等工作。
第三条 权益部和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和类别。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并下达《立项通知书》。权益部和研究中心对所有立项的课题实施全程管理,承担相关服务、指导、联系、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须尽快自行组织完成开题工作。
第五条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
第六条 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需在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结题程序。研究中心在课题立项半年之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 课题立项以来的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研究内容是否与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要点一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支持等。
2. 已取得的中期成果,例如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问卷调查报告等。
3. 下一阶段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第七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期结题。因课题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经权益部、研究中心同意后可顺延一定时间。
第八条 权益部、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结题成果进行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经费,在“中国青年网”、“团中央权益部”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1. 研究成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或存在严重的政治问题;
2.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 中期检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通过;
4. 结题成果评为“不合格”,且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补充或整改;
5. 课题负责人放弃课题研究;
6. 课题经费使用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7.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课题组发布课题成果时应注明“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