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8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450项(各类奖项具体比例待定)。
二、申报范围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专科领域中完成的教学成果。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教育层次,下同)和有关学术团体及社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成果,其团体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中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不同领域、不同教育类型,择优遴选。
四、申报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培养工匠精神,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已经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五、推荐工作
(一)推荐主体
中等职业教育类的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择优向我厅推荐;高等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由持有学校或个人所在高等职业院校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推荐。
中等职业教育推荐名额,参照各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截止到2016年)及学校参与省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情况、办学特色等分配。
高等职业教育推荐名额,按照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含自筹)和其他职业院校、2009年以来(含2009年)升格的本科院校3个层面分配。
(三)推荐要求
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主持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各单位申报的成果中,以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1项,且须提供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须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随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后一并提交。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名额占用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在规定限额内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材料报送
按照《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填报材料,并将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管理系统(http://221.214.56.13:8292/)申报。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两份),并在系统中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将推荐材料于2018年X月XX日前,邮寄至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1214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联系人:赵朝晖 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538。
附件:1.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
2.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4.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 日
附件1
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限额表(请各单位暂按以下限额进行准备)
中等职业教育类 |
市 |
推荐名额 |
市 |
推荐名额 |
济南市 |
15 |
青岛市 |
20 |
淄博市 |
10 |
枣庄市 |
10 |
东营市 |
8 |
烟台市 |
20 |
潍坊市 |
20 |
济宁市 |
15 |
泰安市 |
10 |
威海市 |
10 |
日照市 |
10 |
莱芜市 |
5 |
临沂市 |
15 |
德州市 |
10 |
聊城市 |
10 |
滨州市 |
10 |
菏泽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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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08 |
高等职业教育类 |
学校类别 |
推荐名额/所 |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38所) |
10 |
其他职业院校(37所) |
6 |
2009年以后(含2009年)升格、转设的本科院校(12所,不占用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分配的名额) |
3 |
合计 |
6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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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推荐时间 年 月 日
成果所属类别
代 码 □□□□□□
序 号 □□□□□□
编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制
一、成果简介
成 果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
获 奖 时 间 |
获 奖 种 类 |
获 奖 等 级 |
奖金数额 (元) |
授 奖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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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起止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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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果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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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
|
3.成果的创新点 |
|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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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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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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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最后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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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
职业院校 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现任党政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办公电话 |
|
现从事工作 及专长 |
|
移动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
详细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
|
|
|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最后 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职业院校 教龄 |
|
专业技术 职称 |
|
现任党政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办公电话 |
|
现从事工作 及专长 |
|
移动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邮 政 编 码 |
|
详细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
|
|
|
|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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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
|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意
见 |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
五、附 件 目 录
1.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要完成人对成果贡献的写实性说明(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无此项,可不提供)。
2.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个汉字)
3.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4.支撑材料目录(应与支撑材料合订本目录一致)
(以上材料单独合订一册,印刷时删除括号内文字)
附件3
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填报说明
《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内容应真实、规范、精炼、简洁、重点突出。
一、封面
(一)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二)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限人数和单位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推荐单位:指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职业院校。
(四)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五)成果所属类别:按下条成果内容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六)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详释如下:
a:成果属中等职业教育填1,高等职业教育填2,其他填0。
bc:成果所属专业类(中职)或专业大类(高职)代码(例:属中职农林牧渔类的填01,属高职交通运输大类的填52),成果属公共基础课程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类(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七)序号:组成形式为Zabcde,其中:
Z代表教育类型,即职业教育;
abc为推荐单位代码(详见下表);
de为推荐单位所推荐成果的顺序号。
例如:序号“ZS0101”为济南市推荐的、顺序号为01的成果,其中Z代表职业教育,S01为推荐单位济南市的代码,01为推荐教学成果的顺序号。
各市代码
S01济南市 |
S07潍坊市 |
S13临沂市 |
S02青岛市 |
S08济宁市 |
S14德州市 |
S03淄博市 |
S09泰安市 |
S15聊城市 |
S04枣庄市 |
S10威海市 |
S16滨州市 |
S05东营市 |
S11日照市 |
S17菏泽市 |
S06烟台市 |
S12莱芜市 |
|
各高职院校代码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G01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G18 |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
G02 |
山东职业学院 |
G19 |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
G03 |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
G20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G04 |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
G21 |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G05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G22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
G06 |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G23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G07 |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
G24 |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
G08 |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G25 |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
G09 |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
G26 |
淄博职业学院 |
G10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G27 |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G11 |
济南职业学院 |
G28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
G12 |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G29 |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
G13 |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G30 |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
G14 |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
G31 |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
G15 |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G32 |
枣庄职业学院 |
G16 |
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
G33 |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
G17 |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
G34 |
东营职业学院 |
G35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
G56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G36 |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
G57 |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
G37 |
烟台职业学院 |
G58 |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
G38 |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G59 |
威海职业学院 |
G39 |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G60 |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
G40 |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
G61 |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
G41 |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G62 |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
G42 |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
G63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G43 |
潍坊职业学院 |
G64 |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
G44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G65 |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
G45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
G66 |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
G46 |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
G67 |
临沂职业学院 |
G47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G68 |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
G48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G69 |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
G49 |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G70 |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
G50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
G71 |
滨州职业学院 |
G51 |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G72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
G52 |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
G73 |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
G53 |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
G74 |
菏泽职业学院 |
G54 |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
G75 |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
G55 |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
|
|
(八)编号:由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填写。
二、成果简介
(一)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二)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三)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四)成果简介:对成果主题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五)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概述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个汉字。
(六)成果的创新点:对成果在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七)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一)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二)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作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二)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一)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二)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相应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各行(专)指委(教指委)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
2.鉴定组织应由本领域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七、《推荐书》及附件格式
(一)每项成果的材料一般装订为2册(各一式3份),第1册为《推荐书》,封面即为《2018年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的封面;第2册为《推荐书》的附件材料,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封面即为附件目录,标题为“xx教学成果佐证材料(方正小标宋2号字)”、目录为4号宋体字、1.5倍行距。两册均不要加其他封面。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3本或3套)。
(二)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软皮平装。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体。
(三)相应内容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栏目均不要另附纸。
(四)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五)除本文件规定的推荐材料及教材成果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他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六)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