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提高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专家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山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进行更新登记,同时组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智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职责
参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编写或审查;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质量安全调研督导、检测鉴定、考核评价;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建筑工法评审;参与施工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2.熟悉掌握国家和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现场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含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监理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教学科研等)、施工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质量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质量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申请表见附件1)
6.安全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管理及相关工作(含一线教学)满15年。特别优秀且具有国家执业注册师资格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机械机具安全检查、具备高空作业检查能力的专家,应具备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申请表见附件2)
7.施工扬尘防治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正高级职称优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等国家注册资格,从事房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5年以上。(申请表见附件3)
8.职称有关要求不适用于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二)其他条件(有以下一项以上工作经历)
1.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专家;
2.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建筑工法等评优评奖评委或复查专家;
3.主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
4.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
5.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6.近三年从事与填报专业方向一致的具体工作;
7.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过显著业绩,能够胜任并完成入库专家承担的工作。
三、推荐范围
1.省内一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大型央企、省外入鲁特级企业中分管生产或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总监,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
2.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科部负责人、业务骨干等,县市区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副职以上;
3.建设开发、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检测鉴定、勘察设计、设备生产租赁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总工以上;
4.科研院所的专业领头人;
5.行业、专业业内知名专业人士。
四、专家库管理
(一)管理模式
1.申报专家经省住建厅组织审查后登记入库;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根据质量安全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
(二)智库专家
工程质量、安全专家智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专家库中择优遴选,分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施工、检测鉴定、起重机械、扬尘防治、科研顾问等七个专业方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领域业绩显著,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
2.国家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评优评奖评委或复查专家;
3.参与主持国家或省级科研课题、工程建设标准、规划编制等。
(三)专家库退出
1.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从事技术、管理、监督工作的;
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
3.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本人自愿申请或设区市主管部门建议退出的;
5.一年内两次以上无故不能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工作的。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扫描件、《汇总表》EXCEL版与扫描件;
2.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扫描件;
3.蓝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
4.单位任职文件;
5.承诺书(附件5);
6.业绩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分为工程质量(含检测、鉴定)、施工安全、扬尘防治三个类别登记(专家申报类别及参考推荐数量见附件6),智库专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选取。
(二)符合本次条件的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家人员,仍须重新填报。未重新填报的不予推荐入库。
推荐流程
(一)初步申报、推荐安排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有意申报老师登录学院教科研系统进行填报,填报路径:智慧校园-科研系统-纵向项目-申报计划-科技类-安全专家,上传申报书及承诺书签字扫描版,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截止时间6月14日。
(二)归口部门初审推荐
项目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政治性、真实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在学院科研系统进行“院系审核”步骤。
(三)专家审议、推荐
教育与科研处将对材料进行汇总,委托专家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
(四)材料提交、备案
获得学院推荐的负责人按专家意见修改,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下午5:00。
学院服务热线
联系人及电话:任力
教育与科研处
2022年5月27日